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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7-03-10 | 20年后,谁来扛起消费维权这杆大旗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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标签: 维权  大旗  消协 

  20年后,谁来扛起消费维权这杆大旗

——写在20073·15”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

  “关于‘3·15’的选题越来越不好做了,想找个典型案例都很困难,小的没说服力,大的做不了……”

  这是笔者近日听到的几句抱怨话,说话者是某省会城市媒体记者。他们的意思是说,过去那种做伪劣产品或假冒名牌的典型案例在逐年减少,而消费者关注的许多热点话题,如:医疗教育收费、物业管理矛盾、手机单向收费、高油价……普通媒体却根本无法憾动。这些问题要么涉及社会深层次矛盾,要么与国家产业政策有关。有些甚至要通过立法才能解决……

  眼看“3·15”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就要到了。今年“3·15”的主题是“消费和谐”。可“消费和谐”的前提是什么呢?除了人们经常谈到的“诚信”二字,在笔者看来,消费“规则”显得尤为重要。

  19841226日,中国消费者协会成立,尽管那时我国还处在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型时期,但为亿万中国消费者维权的责任,责无旁贷地落在了“中消协”这个社团组织肩上。

  从那时起“中消协”就扛起了消费维权这杆大旗,这一扛就是22年。在这22年里,“中消协”的功绩是举世瞩目的:从普通商品维权,到涉及消费者生命安全的产品质量维权;从售房面积缩水,到声讨“霸王条款”;从三菱帕杰罗召回,到日航客机滞留……哪一件不与百姓消费息息相关。正因为如此,“消协”为消费者维权的同时,也在逐渐壮大自己。最终,在消费者心目中树立起了消费者“娘家人”的良好形象。然而,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是在在“消协”成立10年后才颁布的。

  其实各级“消协”只是个没有执法权的社会团体。如果说“消协”能做出如此显著成绩是因有《消法》做后盾的话,新闻媒体的支持也功不可没。特别是中央电视台“3·15晚会”,一做就是15年。这档节日已经成为仅次于“春节联欢晚会”的大型节日。

  说到这里,笔者不能不提到一个人,那就是王海。

  1995年,当时负责中消协投诉工作的武高汉给《中国消费者报》提供了一条线索:一位消费者在北京某大厦买到假货后要求商家按照《消法》第49条加倍赔偿。经过调查,媒体披露了王海事件。该报道立即在全国引起了广泛关注,引起了专家和消费者的大讨论。 王海现象由此轰动全国。王海现象的出现,成为《消法》落实普及的转折点,从此,《消法》更加深入人心。

  如果说在过去的20多年里,一直由各级“消协”肩扛消费维权这杆大旗的话,20年后,“消协”还能扛得动消费维权这杆大旗吗?

  笔者不是凭空产生这种疑问,正如文章开头笔者提到的话题一样。随着我国市场经济建设的进一完善,消费维权的内涵和形式也在悄悄发生变化。像过去那样,明目张胆做牛皮纸皮鞋,给猪肉注水,勾兑有毒假酒……类似案例已经明显减少,而消费者识别这种违法行为的能力和意识也在逐渐加强。随之而来的是,消费者对医疗、教育、房价、物业管理、垄断行业的霸王条款等等问题更加关注。

  就拿医疗纠纷来说,我国《消法》并没有将其列在其中,看病就医究竟算不算消费,在法律上还没有明确定论。在这种情况下,一旦发生医疗纠纷,患者要想维权,可以说非常困难。

  其实像医疗美容,择期手术,慢性病……完全可以算做医疗消费。在这方面,上海市和甘肃省在制定《消法》实施办法时虽有涉及,但都很原则,真正能让它成为可操作的法律条文,在我国,还有很长的路要走……

  再如,实行手机单向收费、取消电话月租费、取消移动电话漫游费,消费者呼吁了多年,除了手机单向收费在全国绝大多数城市早已实行,其他两项收费信息产业部丝毫没有松动的迹象。拿移动电话漫游费来说,几乎没有成本,它的收取完全违反《价格法》中成本定价的原则,可一收就是许多年。即使单向收费在全国多数地方已经实行,仍然被政府列为“政府定价”的范畴。而坚持收费的所谓专家,竟然都以“国际惯例”为托词。那些专家惟一没有考虑到的就是我国人均收入水平的状况。更有甚者,时任信息产业部部长的某领导要人们打电话时“长话短说”,那就相当于农业部长叫大伙“吃个差不多就行”。

  还有,国内油价高居不下,中石油、中石化和中国天然气集团公司总以“炼油环节亏损”为理由。国家为何不能将这三家国企的“炼”和“售”分开,就像发电和电网分开,或像当年拆分中国电信一样,最终给石油垄断企业的“暗补”变为只给炼油企业的“明补”。

  在涉及汽车消费的纠纷中,还有一些基层法院以汽车不属于生活消费品(而视为生产资料)为由,不予受理或不适用《消法》判决。这样处理的后果是,消费者只能依靠《产品质量法》来维权。假如消费者因汽车质量出了车祸,遇到这种纠纷消费者先得拿出近10万元的鉴定费去做质量鉴定……对普通消费者来说,无疑堵死了消费维权的惟一道路。如今私家车已经进入千家万户,政府公务员和国企管理人员正在尝试车改,还用计划经济的老眼光看待新事物,怎能让人信服?而要解决这些问题,政府不作为,谁能作为?

  ……

  类似问题还有很多,它反映的是个政策导向问题。在我国,许多行业因政策而受益或亏损,最终都传导到了消费这个层面上。

  你能说手机双向收费就不对吗?在笔者看来,不能简单用“是”或“否”来回答这些问题,有些问题有它的历史渊源。也许在特定时期制定的某种政策是对的。但是,当它越来越成为民众关注的焦点,越来越阻碍消费公平的时候,国家是不是要考虑改改这种“规则”。而这一“规则”的改变,恐怕不应当由“消协”来担纲。“消协”只能起到提示和引导的作用。因此,如果说过去的20年是“消协”在高举消费维权这杆大旗的话,今后政府则应当承担更多责任。

        2007310日 本文已发表在3月13日出版的中国青年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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